(院外)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(基础教育研究专项)结题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各项目负责人:
2020年度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“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(基础教育研究专项)”结题工作于今日起开始办理,符合结题条件项目均可申请结题。
本次结题工作,教育厅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予以终止执行。请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,逾期后果自负。2021年起,教育厅将每年对超过执行期的项目进行清理。按照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教综〔2013〕27号)十七条要求:“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,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2—3年。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一般应在1年半内完成。”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,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,经高等院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,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;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,取消立项资格。
本次项目结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。结题材料由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审核汇总后,统一经省教育科研管理平台(xmgl.fjsjyt.cn)报送电子版,无需个人进行系统操作。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请相关单位通知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相关材料,按时做好课题结题工作。现将结题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课题负责人请于11月18日前将《结题报告书》(包含《财务决算表》)电子版及科研课题成果(包括论文的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封底)PDF版发至我处电子邮箱:kyc5566@163.com 进行初审。初审通过后,将定稿的《结题报告书》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,同时将《结题报告书》纸质版签盖后邮寄1份至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。
二、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申请结题的,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《变更审批表》;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,延期申请应有明确、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。
三、项目研究成果要求为学术论文,应是在公开出版的刊物(CN刊号)上发表,发表时须标注“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,项目编号:XXXXXX(福建教育学院资助)”。未标注项目编号或标注错误的不计为课题研究成果。
四、课题成果佐证材料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,尽量精简,必须提交至少一篇课题负责人的论文。课题成果的PDF版必须控制在3MB之内,否则无法上传至系统。非课题研究成果或未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无需提交。其他过程性材料请自行保管,无需上交。
五、“项目主要成员”按照申报书的人数和顺序填写,不得随意变更,若栏目不够可自行添加。
六、要求“签章”处必须手写签名。
七、“院所意见”栏须填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,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,加盖单位公章。“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”由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填写并盖章。
八、填写“财务决算表”栏目时,须先按实际经费开支用计算机填写,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,加盖单位公章。
九、联系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蔡宗珍,联系电话:0591-83783644
十、相关通知及附件请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网站“教育科研—科研公告”栏目中下载。
附件:
(以上材料请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网站“教育科研—科研公告”栏目中下载)
福建教育学院科研处
2020年1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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